韩保江:多点发力,共促实现高质量发展******
本期光明网理论学术动态导读关注高质量发展、中国式现代化、“六个必须坚持”、 国际科技合作等话题,欢迎网友踊跃参与讨论。
【韩保江:多点发力,共促实现高质量发展】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韩保江表示,日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明年要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形成共促高质量发展的合力。形成共促高质量发展的合力,需要系统思维、多重用力、多管齐下。首先,必须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工作,新中国70多年的发展经验表明,什么时候把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工作摆正了、抓好了,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就顺利。其次,必须突出“稳增长”,从需求侧看,培育由提高供给质量、优化分配格局、健全流通体系、全面促进消费、拓展投资空间等共同组成的完整内需体系;从供给侧看,要按照“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的总要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共同形成驱动经济增长的合力。再次,必须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产业政策要发展和安全并举,科技政策要聚焦自立自强,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避免政策“冲突”,打好政策组合拳。最后,必须加快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各级政府和干部担当作为的激励、容错、纠错机制,科学厘清中央和地方尤其是基层政府的事权、财权责任,依法保护公有制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产权,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勤劳创新致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把各类市场主体的发展积极性凝聚起来。
摘编自《光明日报》
【彭菊花: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夯实中国式现代化的文化根基】
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彭菊花指出,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正确方向,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不断夯实中国式现代化的文化根基。一方面,文化自信自强为我们成功走出中国式现代化道路提供重要支撑。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说到底是要坚定文化自信。我们要深刻把握文化自信自强和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关系,不断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另一方面,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是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之一。我们要牢牢把握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把文化建设作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支撑,更加自觉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同时,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紧紧围绕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这个重要目标,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
摘编自《人民日报》
【韩庆祥:把握 “六个必须坚持”,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
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韩庆祥指出,不断谱写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篇章,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庄严历史责任。党的二十大报告从6个方面作了概括和阐述,强调必须坚持人民至上,必须坚持自信自立,必须坚持守正创新,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必须坚持胸怀天下。“六个必须坚持”是一个环环相扣、逻辑严密的有机整体,是在实践中继续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必须遵循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必须坚持和运用好的立场观点方法。其一,根本立场是“坚持人民至上”。新征程上,要“站稳人民立场、把握人民愿望、尊重人民创造、集中人民智慧,形成为人民所喜爱、所认同、所拥有的理论”。其二,立足基点是“坚持自信自立”。中国的问题必须由中国人自己来解答,从中国基本国情出发且作出符合中国实际和时代要求的正确回答,要坚持对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以更加积极的历史担当和创造精神为发展马克思主义作出新的贡献。其三,科学态度是“坚持守正创新”。新征程上继续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要悟透守正创新的丰富内涵;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不动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动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动摇;要进一步推进“两个结合”。其四,理论任务是“坚持问题导向”。我们要继续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聚焦实践遇到的新问题、改革发展稳定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国际变局中的重大问题、党的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出真正解决问题的新理念新思路新办法。其五,思想方法是“坚持系统观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治国理政遇到的问题大都是系统性问题,必须把握好全局和局部、当前和长远、宏观和微观、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特殊和一般的关系。其六,世界眼光是“坚持胸怀天下”。解决中国问题既要立足中国,也要放眼世界,直面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把中国问题置于人类发展进步潮流中进行思考谋划。
摘编自《经济日报》
【王文君、李宏:正视机遇和挑战,多措并举构建国际科技合作新格局】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王文君、李宏认为,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全球经济增长态势出现疲软,科技领域因而呈现国际合作与竞争交织并存的复杂态势。一方面,新技术、新突破及其催生的新应用、新体验正不断改变生活的方方面面,人类社会对于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的需求前所未有;另一方面,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又面临着一些国家意欲限制其竞争对手发展的“单边主义”和“阵营化”行动的挑战。未来,我国应继续倡导合作、共赢、团结、包容的开放精神与理念,与各国携手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一是站在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高度,打造我国国际科技合作新格局。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应加强统筹谋划,以开放、团结、包容、非歧视的姿态开展合作,构建人才、技术、项目、平台等方面全方位、深层次的国际合作格局。二是秉持“合作共赢”理念,拓宽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之路。瞄准全球主要创新大国和关键小国,精准选择合作领域,开辟多元化科技合作渠道;面向“一带一路”沿线的发展中国家推广转移具有“适用性”或“包容性”的技术;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的韧性和安全水平,重新布局合作伙伴,构建互利共赢的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体系。三是激发科研要素流动活力,提升开放环境及国际合作的专业化保障服务能力。为科技人才出入境提供便利,推动外事服务、外国人才服务、法律咨询服务等科技保障类工作更加专业化、国际化,为集聚国际人才和国际创新资源营造富有吸引力的环境;联合各国的相关科技管理机构,共同打造系列国际科技合作传播产品,在全球范围讲好“中国科技故事”。
摘编自《科技日报》
(光明网记者 赵宇整理)
【光明云说法】为入职而“假结婚” “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
都市情感剧《爱的二八定律》讲述了女主秦施为了满足知名律所入职女律师需已婚的要求,与男主阳华阴差阳错“假结婚”,但是历经种种“真相爱”的故事。“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假离婚”和真离婚哪个算数?这些问题不论是在剧中还是剧外都有探讨的必要。一起来听听法官怎么说。
“假结婚协议”vs真登记结婚
秦施为了入职诚与慧律师事务所伪造了自己“已婚”的身份,阳华为了躲避母亲的催婚让秦施假扮自己的未婚妻,二人一拍即合约定了半年的假结婚期限并签署了协议。后来律所在整理档案时要求秦施补齐已婚的材料,二人决定登记结婚,并签署了为期三年的“结婚协议”及婚前财产协议。
秦施和阳华签署的为期三年的“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之规定,结婚登记应自愿合法。所谓自愿,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所谓合法,即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或者规定的可撤销的情形。
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武鑫蓉说,只要男女双方自愿领证,且不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婚龄、受胁迫、隐瞒重大疾病等情形,婚姻关系对登记双方均有约束力。不论双方有无感情基础、是否真心建立婚姻家庭关系、登记结婚有何种目的,在法律上都是“真结婚”。因此,秦施和阳华的“假结婚协议”不能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剧中,秦施“假结婚”是为了满足律所苛刻的入职条件,而现实生活中,通过“假结婚”想要达到的目的多种多样,如为子女办理户口、取得买房资格、过户购车指标等。看似一纸简单的婚约能撬动巨大的利益杠杆,实则隐藏着更多、更复杂的法律风险。”武鑫蓉说,第一,人身风险。第二,财产风险。第三,继承风险。
秦施和阳华“假结婚真相爱”的经历固然浪漫,但现实更多的是“人财两空”的狗血。不论从哪个方面看,“假结婚”这种破坏法律严肃性和婚姻神圣性的“饮鸩止渴”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
“假离婚协议”VS真离婚
除了“假结婚”,“假离婚”这个概念我们也不陌生。虽然本剧中没有演绎,但是其他的热播剧和日常生活中,为了取得购房资格、逃避共同债务或者获取其他利益“假离婚真分手”的例子比比皆是。
“假结婚协议”中男女双方为保护个人财产往往进行最清晰的分割,如约定分别财产所有制;而“假离婚协议”中为了达到最终目的,势必会存在妥协、隐瞒、退让,如将本应平等分割的房产约定为一方所有。当“假离婚”变“真分手”,签署的假离婚协议是否有效?能否对共同财产重新分割?
“假离婚”是夫妻双方为获取某一利益约定暂时离婚,待达成目的后再行复婚的行为。与“假结婚”一样,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在民政局协议离婚,也可以选择在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民法典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男女双方想要恢复婚姻关系,只能重新登记结婚,但凡一方“假戏真做”不愿复婚,都无法“破镜重圆”。
武鑫蓉说,如果“假离婚”引发财产纠纷,法院可依据诉求对所谓的“假离婚协议”中当事人处分财产的真实意愿进行审查,并从当事人在签订协议前后的相关行为予以认定。如果通过举证质证可以确认签署离婚协议并非基于夫妻双方情感破裂而是为了追求其他利益,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如果有证据证明“假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并非双方真实意愿,则应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配。
承载着感情与责任的婚姻不应成为利益的牺牲品。切莫因“小利”失“真情”,最后“鸡飞蛋打”。